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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炬开发区加州阳光产权变更,和要求补交契税的问题(中山)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份签订合同,购买了开发区加州阳光的一套95平方的商品房。2009年6月份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缴纳了1.5%的契税等相关费用,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2011年8月中询,开发商通知各业主,因权属地址变更,要我们签署“同意更名”的协议,并通知我们补交1.5%的契税。 请问我2009年6月既然都已交齐契税,并拿到了“完税证”,为何又要补交呢?是因开发商办证晚了,赶上政策调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呢?相关的政策又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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