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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买卖-我是四川德阳人,以前是农村户口,由于高速公路的修建,我家修建为农转非居民点,

我是四川德阳人,以前是农村户口,由于高速公路的修建,我家修建为农转非居民点,现在由于开发商开发我处,要求我们拆除,且有两种住房方案,我们执行的为自己集资建房,4人,每套房屋107平方米,开发商要求修建为5层半的样式,且每套将近交付8万元,一共40几万,统一交于银行管理,在开发区登记后,然后再划土地为我们修建,且建筑时可自己找建筑商修建,建筑商修建完成后,由开发区为其拨款,开发区统一管理,由于我们本地大多数人无40几万巨款,于是便集资建房,提前售于买房人以集资。但我家一买方,卖于其一套,共12万5千,交付1万元定金,且签订协议,违约者双倍赔偿违约金。在开发区通知缴款时,买方支付全部房款,交于我方将全部40万交于银行。但交房款时,买方却忽然说不购买,待现在我房修建完成后,买方要求我退其定金,并说我房屋属集资房,无权买卖,当时签订其合同无效。请问,我方是否应退其?买方违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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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热心网友

    如果你盖房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那么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房屋盖好,办理完毕产权证后,是可以出售的。因此,买方说你们的合同无效的问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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