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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按房价的3%还是1%收取的?(中山)

您好! 我于2009年7月份在中山市火炬区买了一套80平米的二手住房,本人属于首次购房,因为当时不了解情况,卖方需要我交个人所得税,就答应了。我现在需要知道中山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按房价的3%还是1%收取的?如果按百分之三收取合理吗?因为我了解到广州等地都有规定是按房价的1%收取的?为什么中山还按百分之三呢?有什么凭据吗?请将凭据发给我,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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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一、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二、征收凭据请向市地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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