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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在被蒙蔽下签了全委托公证,意在以贷夺房(将在4.13号前后私自强行过户)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2106年12月20号用名下房产产权证(洪房权证东字第146106号)在放私贷处借款9万元(其中本金约近7万,利息约2万余),被要求办理委托公证,说明了只是对放贷资金的保障。凭公证书是不能单方面过户的(不知道还有全委托公证),我随即一道去办理了。 到了还款期商定还款时的第三天,放贷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去银行解押了我以此房产抵押在银行的贷款,取得了他项权证。企图私自过户,目的在于以极低的价格强卖我的房产。 他们蓄谋已久强买他人房产的行径,已经在办理过户的流程中。本人才知晓,可事情已迫在眉睫。按常理,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得有买,卖双方才能形成合法的交易,(预先蓄谋的,用非正当手段取得的全委托授权应该是非法的)。现请求作为房产交易市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能本着抑强扶弱的侠义情怀,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或者法规边沿)首先制止这种单方面的过户他人财产的强买行径。(最起码得有买,卖双方形成一个合法,合理的交易行为,这才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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