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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2010年10月份和前女友在中山买了一套房,首付及房供都是由我提供,今年年初两人不合和平(中山)

2010年10月份和前女友在中山买了一套房,首付及房供都是由我提供,今年年初两人不合和平分手,购房总价55万,两人的房产证已经拿到,她现在同意过户给我,想请教,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手续费为多少?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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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孝松 经纪人

    可以选择转让或者赠与,但是契税必须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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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向阳 经纪人

    转让就可以了,把她所占的份额转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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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转让或赠与,需提供的资料、相关手续和费用请查阅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有关“二手房地产赠与”、“二手房地产买卖”、“二手房地产买卖税费项目及标准”的办事指引(http:www.zsfdc.gov.cnZiYo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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