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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温州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效率工作!_温州

本人(卖家)十月中旬办理了市区某房屋(唯一一套)的过户手续,买家上周就领取了新的产权证。工作效率很快,感谢!但是有个疑问,就是在买家领取产权证后,我凭自己的身份证去府东路不动产档案查询,居然名下还有该套房屋在。请问,这是正常的时间差引起,还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如果是正常的时间差引起,那么需要在买家领取新产权证多少时间后,我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才会“消失“?在消失之前,如果我去买房,会不会影响我的首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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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就您的问政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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