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经济适用房业主为公务员,承租人为个人。原房屋为毛坯房,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下装修,并承担了装修费用。租期满一年后,承租人被出租人告知该房屋属性为经济适用房,出租人要强行收回房屋,双方商讨无果,准备诉诸法庭。请问承租人能否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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