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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请问廉租房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呼和浩特]

请问廉租房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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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房产管理局专设有住房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市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五条:呼和浩特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同时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应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面积符合控制标准的普通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保障面积标准 从2008年起,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应保,所有旗县城区要在2009年年底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从2009年起本市及市属旗县要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第八条:租赁补贴标准: 2008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月每建筑平方米10元执行,以后随市场租金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操作中,属于无房户登记的按其家庭人口每人最低保障面积13平方米确定,属于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内,可按户为单位,在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不低于建筑面积25平方米确定。每户保障面积最高不能超过50平方米。 对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将根据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分类确定后另行公布。 第九条: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现阶段执行楼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2元,平房0.53元的标准,以后随市场租金变化等因素测定调整。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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