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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是否影响商品房首套房的认定_温州

在农村有一处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没有其他房产,在购买城市商品房时,是否属于购买首套房?在公积金或是商业贷款、税收等方面,是否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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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在已经取消限购政策的前提下,主要涉及到的还是税收的优惠政策和贷款的利率优惠问题。一、关于税收问题。根据财税部门提供的意见,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其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减半(按1.5%)征收契税。农村房产如已办理住宅类产权证则属于已有房产的情形,不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条件。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温州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意见,我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您及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无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贷款,您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可酌情不予计算住房套数,因此您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购买首套房贷款。三、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问题。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意见,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文件第三点第一条:“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可认定二套房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文件第二点,对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做调整,住房认定仍然以普通商品住房为准,农村户口家庭所有的农村房产不在认定标准之列。如有不清楚,可详细咨询以上各个部门,最后,谢谢您对我们住建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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