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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问题_温州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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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温政发[1994]47号 《温州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力安置的规定》文件规定:以留地办法安置的,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人土比”,由规划、土地部门按实际需要一次性确定被征地村的生产,生活和劳力安置房用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政府采取按征用耕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安置用地,鼓励和支持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办企业,发展二、三产业,安排农民就业。农村三产安置房一般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划拨转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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