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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限缩水-2013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中山农用地**地工业地市东凤

2013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中山农用地**地工业地市东凤镇东海1路100号东御世家3栋的房子。合同约定了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并约定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2010年至2080年。可是到2015年3月开发商通知办的房产证时,却地发现,上面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67年,整整比合同约定的少了13年。 想问一下这种事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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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您可要求开发企业出示该证,以了解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起止日期。如果你对土地使用年限有异议,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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