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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耕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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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现行的国有林耕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5部,下面是大致对这5部法规里面涉及林耕地征收补偿的条例进行了梳理。具体的全部条例建议您在我国政府官网或百度百科查看。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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