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我与别人签了单位还没有盖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后因单位下发通知,不让转让,否则取消经济适用房资格,并没收房子,但我与别人已签了合同,并预交了3万元预付款,对方要求
我与别人签了单位还没有盖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后因单位下发通知,不让转让,否则取消经济适用房资格,并没收房子,但我与别人已签了合同,并预交了3万元预付款,对方要求赔偿,赔多少合理?上法院如何解决?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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