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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免交,还是需要卖方另去申请免交?(中山)

请问二手房已到中山市国土局办理过户,买方已取新房产证,我是卖方,房产证已过五年,办理过户时已向国土局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及未婚证明,但未向地税局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及未婚证明,这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免交,还是需要卖方另外去申请免交?如需申请免交,是到地税局还是国土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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