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调整的问题-北京
我记得原来这个担保费用是按千分之三收,现在调整到了千分之五,涨了千分之二,为什么这个政策却说是为了减轻借款申请人的负担?是在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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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应当是抵押物评估费,目前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抵押物评估值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收取抵押物评估值的千分之三。抵押物评估值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1500元。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而目前,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而收取的担保费是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万元贷款应缴担保服务费(元)速算表》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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