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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购房落户。司法拍卖购入的房子,原户主户口不迁出,新户主如何落户。_温州

司法拍卖购入的房子,原户主户口不迁出,新户主如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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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的第十条、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由户主持房屋权属证明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立户登记。因此,您可以由户主持房子的权属证明向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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