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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 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

招标文件里是这么写的: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 以“项”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稳定包干。接纳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除本章第3.2.4项约定的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动除外)。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凭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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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清单招标的意义就在于施工单位投标时自主填报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办法依然是自主报价,除非合同单独约定,不然综合单价不予调解,就用合同的结算条款解释,调解以项为单位的办法单价就是违背清单招标原则、不按合同执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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