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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以及公积金提取、贷款的问题【长沙】

我的情况如下:离婚后再婚,和前妻曾在结婚前购买过商品房(用的商业贷款),且提取过公积金,后来在与前妻离婚前将该商品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缴纳公积金已经超过10年,账户内有10万余额。现在再婚后夫妻双方均无房也无购房记录。问题如下:1、我是否可以用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购买二手房付首付款?同时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和哪些注意事项?(注:该网站上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政策文件有歧义需要明确,例如,多处提到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确未说清楚是二手房买方还是卖方的。)2、我曾找个中介,中介除了收取中介费用外,另外提出要找担保公司,说在过户已经申请贷款过程中为双方提供担保,不知道是否需要?为何?另外还有一个建议:关于二手房买卖现在已经很多,但是流程确没有文件介绍,造成很多麻烦,能否出文将此介绍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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