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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发票变更-自然人取得竞拍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收据(发票名称为自然人),随后成立了项目公司,根据《关于进[厦门]

自然人取得竞拍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收据(发票名称为自然人),随后成立了项目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意见》第四条:单独竞买申请人竞得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受让人(竞得人)与他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受让人(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0%以上,将土地证办到了新公司名下。现在该笔出让金需要在新公司入帐,请问应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收据/发票的变更?应该联系哪个部门(联系方式),准备哪些文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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