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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屋面积赔偿面积补充!

根据下面情况看 协议书 甲方:xxx村委会 乙方:xx 由于甲方在1993年规划小区将楼房,占用乙方住房。乙方于1996年8月回迁至XX地公建楼面积为68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回迁面积不够原协议),2005年经xx村委会领导研究同意乙方在XX地公建楼旁新建二层公建房面积为150平方米,作为补偿产权归乙方所有,并为乙方办理房产执照。 甲方:xxxx 乙方:xx (印章) 此问题所在,此房没有确切说明作为是作为面积不够的补偿,还是93年至05年12年此房使用权,没有使用的经济补偿,如果是作为平方不够的补偿,那么这12年我没有使用这此房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呢!令有村书记口头协议!能解决的专家律师请回并留电话,我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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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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