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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所属的房产过户到新公司名下,还需要缴纳登记过户费用吗?(中山)

我公司前身中山德乐制衣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股东退出后,中山德乐制衣有限公司经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利鸿发制衣(中山)有限公司。我公司向国土局申请将登记在中山德乐制衣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土地变更到利鸿发制衣(中山)有限公司名下,国土局以产权不明予以拒绝。于是我公司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现法院在(2009)中一法沙民一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确认,我公司依法对登记在中山德乐制衣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享有承继权利,并判决上述房屋及土地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向沙溪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变更手续时,国土分局要求我公司缴纳近百万的税费。请问,仅仅变更公司名称,原公司所属的房产过户到新公司名下,还需要缴纳登记过户费用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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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经了解,原中山德乐制衣有限公司领取土地使用证在前,公司工商登记成立时间在后,不符合更名条件,只能通过交易办理过户,镇区国土资源分局是地税委托代征部门,如对二手房交易所征收的税费有疑问,可向当地地税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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