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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看到这个通知:“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西安]

你好,我刚看到这个通知:“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接上级部门通知,从2011年10月20日起暂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受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所有申请人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2011年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业务。已在我中心预约登记的申请家庭我中心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优先审核。”     我们是预约12月9日交表,现在已经刚刚把需要出具的证明弄完,就等着交表,那这个通知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我们是省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如果需要按新规定做的话,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应该去哪里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呢?      还有“在2011年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业务。”我有点不明白?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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