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其他 > 杭州法律纠纷 > 有关动迁房产权继承问题

有关动迁房产权继承问题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z****3 热心网友

    按照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拆迁房屋选择安置房屋的,安置房屋的产权人只能是和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相一致,要变更产权人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过户,当然,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A,还建安置的房屋是不能直接办理B的产权证的,只能是先办出A的产权证再过户给B。即使经过公证也不代表房屋产权就自然变更到你名下了,应为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未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是无效的,公证并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向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