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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下开餐饮业环境受污染如何办?[平凉]

住宅楼下开餐饮业环境受污染如何办?   我家在二楼住,一楼是门面房,从小区建成7-8年来,安然无事,可从2010年开始,, 楼下门店所有者及经营者住宅楼下经营餐饮业务.开业之初物业公司明确告知住宅楼下不准经营餐饮业务,我也曾经劝阻所有者及经营者不要经营餐饮业务,遵守物权法相关规定,保持小区和谐的环境,不要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但门店所有者及经营者依然不听劝告,并开业.目前我家环境受到污染,一是不敢开窗子,怕油烟进来,二是房子受到油烟污染,房里一股油腥味.   我查阅了相关文件,经查阅《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10年4月1日执行,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9m。(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查阅了《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规定“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查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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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就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很重视,将拟定《平凉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办法》来规范我市餐饮业。但是对于手续齐全的餐饮部门如果确实超出污染标准,我们只能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加盖油烟分离设施、加高烟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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