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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法律及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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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热心网友

    1、李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有效。 2、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 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即该房屋的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王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该案,赵某应把李某交付的10万元房款返还给,并依约定承担30万的违约责任。而李某也应将房屋腾出,交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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