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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急!!!))

: 我是一名07年9月在济南上班的正式教师,我的户口自出生起就一直在老家——济南槐荫区吴家堡镇中店铺村,是农业户口,一直以来也具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村里的事务一直都有权以村民身份参与。 现在我们村小清河占地,村委会以我是老师享受养老保险为由,将教师和几位在外工作的工人(基本情况和我一样)划除在外,不予以享受占地补偿款的分配权。但是村委会的女儿在山东省立医院,也是正式事业编人员;还有一个委员的儿子在济钢工作,也是正式人员,他们都享有占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另外,小清河占地后,我们村已经决定全体村民平均分配补偿款,所以不存在是否占到我们家地的问题。 村民代表都是村委会自己指定的,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没有保障! 我想咨询:我向村委会要求得到分配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村委会这样决定很有可能是他们几个委员的意思,为什么他们的子女也是事业编,也有在国企的,他们享有,而普通老百姓的子女,只不过刚刚上班2年,而且合同是一年一签,就可以不享有呢? 非常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如果必要,我们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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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法律规定,安置对象应当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村委以你们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不予分配安置补助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另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是不同的。土地补偿费按国家规定是支付给村集体的,但是如果村集体决定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个人,那么你作为集体成员也是有一份的。综上所述,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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