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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条规定,买方卖房中介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呢?

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条规定,买方卖房中介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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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让与。在前者,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另外,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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