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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拆迁,我已付原租赁房屋门面的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三年前,由于房屋拆迁,我已付原租赁房屋门面的人,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因考虑此人比较老实,所以承诺等新房建好后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他。去年新房正式竣工,我便告知他来我处租房。但他因嫌租金过高一直未来租赁(我有证人,证词)。今年他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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