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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地产7月9日留言查询关于澳门个人商行在中山置有工业房地产,在营业结束后的处理.国土局在7月(中山)

7月9日留言查询关于澳门个人商行在中山置有工业房地产,在营业结束后的处理.国土局在7月14日编号[10486]回复;公司在结束营业后可将物业转到出资人名下.然后进行处置.请问如将物业转到出资人名下[因为该个人商行是一人业主也是出资人]这样转是否按买卖物业的形式呢?如果是.个人商行转回个人出资人名下,不应是买卖,如果不是,那应按什么办理呢?应纳什么税或手续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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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按买卖物业的形式进行转让,产生的税费如何减免,请向市地税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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