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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后的公积金提取条件证明的相关问题[上海]

请问一下《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中“关于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中的无房产证明需要如何提供?本人户口在外地,但是在上海缴纳公积金,在外地名下有住房,是否满足改提取条件?烦请回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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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热心网友

    您好,因新租赁提取政策将在5月1日执行,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建议可以关注住房公积金网,如有细则出台会在第一时间网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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