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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原业主还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吗?那我的房子还是合法的吗?

律师您好!我08年在海口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原房主从开发商处领取了土地分割证(现已丢失)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去办理的时候从环境资源部复印了土地分割的相关资料,但国土部说必须开发商来补办土地分割证,原业主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我才能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现在原业主联系不上,开发商也不肯出面补办。我就疑惑房屋已经在我的名下,原业主还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吗?再说开发商已经办理过分割,环境资源部的档案已经能证明我名下的房屋分割到了土地,为什么还必须开发商亲自出面补办一份呢?现在两边都不愿意配合我,土地证我就办不上,那我的房子还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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