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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款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厦门]

A为一老式住房所有权人,A与其妻均已去世,留有三子B.C.D. B现已去世,留有一妻与一子一女;C健在,有一妻一女;D现已去世,留有一女,妻已改嫁. 该房屋原居住格局为B前(临街),C中间,D后面,现BC房出租为店面(BC房中间隔墙已拆掉),D房出租为仓库. 现整套房屋出租给Z作经营和仓库使用,租金为2000元,B妻认为其房为临街店面 应拿大份1200元,若按此做法则C和D两家只剩800元可分配.请问B妻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B在世时CD因同情B经济不好让其拿大份,现B家经济已转好.) B妻还认为将来该房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她和她的子女应当拿大份,因为其房为临街店面且其子为A的唯一的孙子.请问她这么做合理合法吗?C和D两家则认为应该按继承法三家平均分配.请问究竟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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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拆迁补偿款补偿按产权比率补偿给产权人,如果家庭内部有其他约定请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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