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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证明的出具本人于正月初七(2月16日)到中山市国土局窗口办理个人无房证明,在缴纳了30元(刷卡)(中山)

本人于正月初七(2月16日)到中山市国土局窗口办理个人无房证明,在缴纳了30元(刷卡)费用后,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盖有红色印章的证明书。 可是在后来发现本人的多个朋友在同样的地方办理证明时却都得到的是二份盖有红色印章证明。 请问为什么我的无房证明只有一份,可以补回我的另外一份无房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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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请到国土局办证大厅2楼咨询,另:住房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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