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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中的综合计价款及中介服务费问题(郑州)

请问,我准备购买的是一套01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我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缴纳10000元定金,其中包含7300元中介服务费,500元过户费及2200元定金。中介这样分是否合理合法?请问经适房交易是否需要卖方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卖方不愿意交纳,是否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那么我交纳的10000元费用能否退,用什么办法可以退,用不用补充一下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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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热心网友

    您好,中介费的承担为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进行约定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产权过户费和土地出让金,按照法律规定由买方承担。至于定金问题,按照交易规则,也是由买方先行交付的,然后交易进行中,由定金冲抵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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