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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租给我房子的人不是房屋产权人,我想通过起诉,尽最大限度要回我的损失

去年12月,我从别人手里租了一间门脸房,当时给了他2万元,当时口头协定,其中包括两个月的房租4800,营业执照转让费5000(没有过户),其余的为他留下的货物的折价。我们当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没有注明这些细节,只写明他把门脸房以每月2400元转租给我,如果房屋产权人提前来收房加价,他赔偿我所有损失(注明转让费5000元)。4月底,房东来收房了,我刚刚经营了5个月,成本还没有收回来,经过反复协商,二房东都拒绝退换我转让费。由于租给我房子的人不是房屋产权人,这份合同应该算是无效合同,现在我想通过起诉,尽最大限度要回我的损失,请律师帮助看看胜算有多大,哪些权益是我可以争取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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