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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封存人员提取公积金-广州

我单位有一离职,但公积金还在我单位封存。请问这人员要提取公积金(购房提取),点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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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限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如二手楼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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