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观府(源海电力花园)小区的房产证能办下来吗?[呼和浩特]
从交房到住房已经两了,至今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2009年12月31日给业主办理房本,但现在什么动静都没有,我们业主应当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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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具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义务承担问题。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的权利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为解决购房人在入住后,长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书,购房人无法行使房屋所有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律责任。本案即在《解释》适用后提起的一起典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