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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林限价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厦门]

你好。 1、看到《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 2、曾向贵部咨询过,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则就需要担保人。 3、现首批限价房已确定了选房时间和购房时间,并在购房手册第五页中有提到“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缴付。” 现咨询: 1、想确认:提到的余款是指付完首付(包含用公积金冲抵首付)后剩下的金额吗?即是否可简单理解成办理贷款手续到放款需在120日内完成? 2、本人配偶户口目前非厦门户口,按规定,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人,如果按上面理解的“120日”,如果在此120日我把本人配偶户口迁往厦门是否就可以免担但人?因为这样涉及预先提交申请资料变更,需要再向你们政府部门或银行提交其它材料吗?如果需要,需要哪些材料?提交到哪个部门? 以上,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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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1、关于购房合同条款的解读,建议您直接向售房单位进行咨询。 2、关于您所咨询的第二个问题现答复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申请材料送至贷款银行时,如您爱人户口已转至厦门,在厦有稳定收入,可不需提供担保人。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银行受理5个工作日、我中心审批4个工作日、到市权籍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0个工作日、我中心下达指标2个工作日、银行放款2个工作日(不含各环节交接时间)。请您合理安排购房及申请贷款有关事项。需提供的材料,请您登陆http:www.xmgjj.gov.cnbsznzd00887_0803hbtdsyq201011t20101117_10027682.htm。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银行。 如您还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51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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