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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共有的四间平房,二十年前弟弟背着哥.

兄弟俩共有的四间平房,二十年前弟弟背着哥哥偷偷办理了房产证。02年弟弟搬离旧所,(此房已成危房)口头上把这四间房都给了哥哥(有居委会工作人员作证),04年哥哥把旧房拆掉翻建并扩建。期间弟弟没有发声。直到09年旧城改造,哥哥和开发商签订了赔偿协议,11年弟弟拿出旧房的房产证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协议。法院判此协议无效,要求哥俩平分,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做为哥哥一方感到很委屈,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罗攀 经纪人

    法院判罚有点偏乎与人情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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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热心网友

    你好!你可以要求弟弟赔偿你翻建和扩建部分的损失。已经拆除房子的房产证只要没有被注销,仍然有效。因为我国是房地不分家的,值钱的不是房子,是土地。如果你觉得一审判决冤枉,你可以上诉。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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