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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疑问(中山)

《关于调整我市2007-200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府办〔2007〕69号)的相关标准,经研究,我市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税款所属时期)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785.52元。 现在已经是2009年,不知为何还按07至08年度的标准扣除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工作进度问题,还是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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