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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该如何处理-尊敬的马律师: 我于2007年买的商品房, 合同写明2008年8月交房,但直到2009

尊敬的马律师: 我于2007年买的商品房, 合同写明2008年8月交房,但直到2009年6月才交. 主要是由于08年的地震导致房子有损伤,开发商推迟交房是因为房屋维修. 开发商现在的处理方法是免一年的物业费和卫生费. 但房屋的损伤程度以及修缮的时间是否应该有相关部门的权威认定? 部分业主已接受此条件, 少部分业主决定与开发商打官司.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 请您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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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9 热心网友

    有必要,推迟交房不应该由开发商说了算,所以建议你们业主联合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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