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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产)遗产继承(过户)大连公证处竟说办不了?

房主X已去世,老伴Y健在。其子女A、B、C三人。X、Y均想把房子给A,并且X临终前立下遗嘱并委托律师公证过。现在想办理过户(X过户给A)。但大连公证处说,他们不承认律师,只承认法院。故不经过法院遗嘱等于没有一样。且说就算Y、B、C来签字放弃继承并同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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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热心网友

    律师公证当然不行!遗嘱应该由公证处公证法院才采信。既然现在房主x已经去世,则应按法定程序继承,即房主x所占12除以4,y占58,a、b、c各占18。你们不要跟公证处弄僵了,实在不行换一家公证处耐心向公证员咨询。要想过户给a,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和赠与公证。即y、b、c分别承诺放弃继承权,这样一来,y占12,a占12,y还要再做一个赠与公证,即y将自己的12赠与a,赠与税高出不少,继承税没有。另外y、a、b、c一定要全部到公证处签字确认,过户时也要全部到场。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少了哪一项都不能办过户。(房主x有父母吗?若有,他们也要来签字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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