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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银行要第一顺位,公积金要第一顺位,是否组全贷款无法办理?

我办理了商贷与公积金组合贷款,当时不动产中心说必须分两次抵押,先办银行抵押,银行要作为抵押权的第一顺位商贷已办好,公积金抵押也受理了,但是,要求公积金中心作为第二顺位,给我一份情况说明,要求公积金中心盖章。现在公积金中心不愿作第二顺位,银行也不愿意作第二顺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必须两次受理,必须要盖章。银行说在协调,公积金说在协调,不动产登记说在协调。不动产登记已经开始两周了,到底什么时候能协调好?之前的房产抵押,是不是没有这个顺位问题?是不是非法的抵押?如果是合法,现在为什么不行?请问如何解决,千万不要再说“领导在协调”了,如果在协调,什么时候能协调好?不能无限期的等下去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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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热心网友

    您好,受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职能分设影响,在两部门职能分设前,办理商业性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两个抵押权人不分顺位,享有同等顺序的抵押权。部门职能分设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组合贷款不再支持公积金中心和商业贷款的同等顺位抵押,要求必须分别以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进行抵押,导致目前无法正常办理组合贷款现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会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商议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事宜,请您耐心等待。如您还有疑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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