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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请教?[上海]

我4月份是国企派遣员工 ,5月1日转正, 公积金5月和6月暂停,6月17日启封  7月3日补缴了5月份和6月份的公积金每月各500元,当年公积金个人账户60291元, 补充公积金5月1日开始有,7月3日补交了5月份和6月份各356元的补充公积金,单位已经开了复议证明,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贷足50万?5月份开始个人500加补充356元共计856元是否符合带50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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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在贷款申请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汇缴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但是由于您单位已经为您补缴了之前的公积金,您可以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贷款复议。 复议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6)其他相关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复议结果以复议单为准。 另外,补充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与基本公积金一致,贷款申请前六个月也应当连续正常汇缴。由于您的补充公积金是从6月份开户并开始汇缴的,那么需要连续正常汇缴至11月后才符合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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