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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没有配偶的名字,是否能主张损失赔偿?(郑州)

您好,!我家买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在找物业进行维修,为了配合维修不得不按物业要求请假在家,请问我能向他们主张我的误工费吗?物业说房证上不是我的名字是配偶的名字,我只是一委托人,所以我承担我的误工费,我感到困惑。因为我家房子做抵押时银行让我签字,要求和配偶共同承担债权债务,说我是房屋共有人。现在怎么物业又说我仅仅只是委托人,请解答我的疑惑,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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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物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您和您的爱人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这是毫无争议,而且夫妻共有的,不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您如果认为造成您误工损失的,有权以业主身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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