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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公积金改革新政的咨询[厦门]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您好,对于公积金新政取消担保人这一项,我个人感觉是非常好的,其他也是很合理,表示感谢,但是有一项我比较不理解。公积金贷款要足额缴满12月才可以贷款,和现在连续6个月就能贷款,似乎门槛又更高了。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公司原因,今年4月份才给我开户交上公积金,但是自己申请补缴2月和3月的公积金,这样恰好在明年新政1月份我就满12个月了,那我明年1月能公积金贷款吗,照文件的说法是可以包含补缴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权威解答,这对我很重要,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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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对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则明确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这样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的准入门槛,同时对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贷款的条件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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