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湖南省对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怎么样收取的,划拨地买卖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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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让(买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而异。 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 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 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 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 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 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 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 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 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 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 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 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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