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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也一直没有和我们联系,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这样三番五次的变更、不想买了

你好,我于2011年4月房价最高时,在一位朋友介绍下购买一处房子(期房),当时房价很低,中间人要了很高的一笔好处费,我们与中间人间未签定协议,中间人在收好处费时我要求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现在只有这一个凭据)。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现在只一张房地产公司的认购书和交款收据,后来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们交房款签合同时因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是纸质合同,我就没有和他们签,我认为现在都已签网签合同,纸质合同不附合法律规定,而且我交了那么多的钱我还维护不了自己的合同权益,所以一直托着没签,房地产公司也一直没有和我们联系,2012年5月16日去了一下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说,楼房的房号又变更了,而且面积什么的都已经变了,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这样三番五次的变更、不正规的销售方式,我们已经无法忍受。所以现在的想法是退房,不想买了,但是我们给中间人把好处费如何才能追回来呢?请律师帮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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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热心网友

    同一套房只要有一家中介“网签“,中介就不能再介入成交。因此,有的中介一看到房主挂出房子,没有买家也立刻网签“占上“房子,找到买家后再注销改签,由此导致退房率超高。市房地产交易网数据显示,北京二手房中介公司交易前五名3月成交13593套,退房1137套,平均退房率8.4%。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正常退房率应该是1%至3%,恶意网签很容易延误买卖双方成交时机,也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为避免中介单方擅自“网签“,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交易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严重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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