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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月还贷的新政策执行时间点[厦门]

你好。我是公积金组合贷,2013年11月27日还第一期,但贷款合同还未下来。请问公积金新政策中的留一年余额,其判断的时间以什么为准?以贷款合同的时间为准么?还是以办理逐月还贷的时间为准?如果我是在2014年1月1日后才申请的逐月还贷,但是贷款合同时间是2013年的,是按旧政策还是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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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1)购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新旧政策执行日期判断标准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界点,2014年1月1号之前签订的执行旧政策,之后的执行新政策。 (2)逐月还贷如2014年1月1号前在银行办理成功逐月还贷的职工执行旧政策,之后的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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