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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产公积金提取-广州

本人属于手套住房,在佛山,有待款,产权人有三个,分别:太太和本人已退休的母亲。房产没有明确划分份额,2016年6月15日在广州建设银行永福支行申请提取公积金:申批不通过,问题1.房屋份额平均分3份,约占33%,即我和太太约占66%,这合理吗请问,本人母亲已退休,更没有缴存公积金。问题2,这是我最不理解的,既然我和太太是夫妻关系,已有政策表明,夫妻可以共享额度,即66%我们两人是应该可以共享的,为什么公积金中心连这66%额度共享都审批不通过呢?说句不好听的真有点不讲理,共享额度已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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